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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7 来源:海关总署 « 返回列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柑橘类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柑橘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