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上海海关易归类(2019/04/15)
说起84.13,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液体泵,其实,这个税目包括了两大类商品:液体泵和液体提升机。
液体泵
先来说说“液体泵”,这是进出口贸易中的常见商品,行业上一般以工作原理作为分类标准。
因此,在各类泵的申报和归类时,很多人的关注点往往集中在工作原理上,而忽略了税目结构的特殊性,因此经常会出现“机床用的润滑油泵”这种看似商品信息清晰,其实并不足以确定归类的情况。
《协调制度》在设置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以行业商品分类标准为基础,但并不桎梏于此,还要同时考虑满足进出口贸易相关需求(统计、监管等)。而84.13项下液体泵的子目结构恰恰完美体现了这一点。
根据上图可见,84.13项下液体泵的分类有前后两种不同情形。
子目从10到40,并没有遵照行业分类方法,而是按特定指标要素来区分:8413.11和8413.19的计量泵,要素是是否装有/可装有计量装置这一特殊附件;8413.20的手泵,要素是动力源;8413.30的要素是用途和传输对象;而8413.40的要素则是传输对象。
子目从50到81及其增列的本国子目,则遵循行业分类方法,分成了“往复式/回转式/离心式/其他”泵,但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子目都带有“其他”这个定语前缀,也就意味着一个离心式手泵哪怕原理完全满足8413.70的描述,也必须优先归入8413.20。
液体提升机再来说说本税目另一类商品“液体提升机”,列目同样很特殊,如果从工作原理和硬件构成来考量,84.28项下的搬运装置中包括了很多结构与其相同的产品,但在84.28的注释中清清楚楚列出了两处排他条款,于是,仅仅因为其搬运对象是液体这一与众不同之处,液体提升机被生生前移至税目84.13项下,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他和液体泵一样,是把液体从一处送到另一处吧。
最后,需要提示一点,恰恰因为液体提升机和其他提升机的差别仅在于搬运对象的不同,所以液体提升机的很多零件与84.30项下的搬运装置零件原理一致、结构类似,但如果能通过尺寸的不同、用途导致的密封要求(比如戽斗、提升带等)等确认专用性,在排除排他条款和具体列名的情况下,仍应该优先归入税目84.13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