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1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蒙古国水飞蓟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蒙古国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关于蒙古水飞蓟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蒙古国水飞蓟籽输华。蒙古输华水飞蓟籽应符合《进口蒙古国水飞蓟籽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蒙古国水飞蓟籽植物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年11月28日
进口蒙古国水飞蓟籽植物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蒙古国水飞蓟籽(Silybummarianum Gaertn)。
二、生产加工设施要求
蒙古国输华水飞蓟籽的生产加工设施应经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考核认可并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蒙古国输华水飞蓟籽不得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匍匐矢车菊Centaurea repens、菟丝子属Cuscuta spp.、列当属Orobanche spp.和豚草属Ambrosia spp.。
(二)蒙古国输华水飞蓟籽须严格进行筛选除杂,不得带有昆虫、螨类、软体动物、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籽及其它植物残体。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蒙古国输华水飞蓟籽应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方的植物检疫要求,并注明具体产地。每一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有如下附加证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水飞蓟籽符合中国和蒙古于2016年8月29日在乌兰巴托签署的关于蒙古国水飞蓟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The milk thistle seed cover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ilk thistle seed from Mongolia to China, signed on Aug 29 2016 in Ulan Bator between China and Mongolia.)”
五、包装要求
蒙古国输华水飞蓟籽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可以识别水飞蓟籽的品名、加工厂、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的中文信息。
六、运输工具要求
蒙古国输华水飞蓟籽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消毒、杀虫处理,防止有害生物混入水飞蓟籽中。
七、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蒙古国输华水飞蓟籽生产加工设施名单请访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