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0
进口捷克麦芽检验检疫要求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8号 生效日期:2018年10月8日
一、允许进境的产品
捷克输华麦芽是由捷克春季播种的大麦Hordeum vulgare L.成熟果实发芽干燥制得的麦芽。
二、生产设施要求
捷克输华麦芽出口企业、加工厂、仓储设施必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由捷克农业部推荐,经中国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捷克输华麦芽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由捷克农业部检疫合格。
(二)捷克输华麦芽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谷象Sitophilus granaries、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毒麦Lolium temulentum、大麦条纹花叶病毒Barley stripe mosaic virus。
(三)捷克输华麦芽不得带有昆虫、土壤、茎杆、残叶,不得混有杂草籽及其它植物残体等杂质。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捷克输华麦芽须随附捷克农业部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并注明麦芽的具体产地和原料大麦的播种季节。
五、食品安全要求
捷克输华麦芽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麦芽产品的相关要求。
六、包装要求
捷克输华麦芽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个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可以识别麦芽的品名、加工厂、出口商名称和地址以及原料大麦的种植季节的中文信息。
七、运输工具要求
捷克输华麦芽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消毒、杀虫处理,防止有害生物混入麦芽中。
八、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捷克麦芽生产企业名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