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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18日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