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关注
下载APP
会员充值
留言专区
时间:2021-03-31
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