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5
进口巴拿马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7号 生效日期:2019年3月20日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拿马共和国农业发展部关于巴拿马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菠萝,学名Ananas comosus,英文名Pineapple(以下简称菠萝)。
三、允许的产地
巴拿马菠萝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菠萝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企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审核批准注册。巴拿马共和国农业发展部(以下简称MIDA)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名单提供给GACC,如名单发生变化,MIDA应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提供给GACC。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甘蔗小型蛾Elaphria nucicolora;
2.菠萝褐灰蝶Thecla basilides;
3.西印度蔗象Metamasius hemipterus;
4.棕榈象甲Rhynchophorus palmarum;
5.香蕉灰粉蚧Dysmicoccus grassii;
6.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7.美地绵粉蚧Phenacoccus madeirensis;
8.菝葜黑圆盾蚧Melanaspis smilacis;
9.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10.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11.飞机草Chromolaena odorata;
12.刺茄Solanum torvum。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菠萝果园应在MIDA的指导下,建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或其他国际认证体系,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
2.输华菠萝果园应针对飞机草和刺茄,在种植前土地保养环节,用除草剂对土壤进行处理,在生长期每两周监测一次。如发现飞机草和刺茄,应采取除草剂喷施或人工拔除等措施及时进行清除。
3.输华菠萝果园应针对关注性有害生物名单中蝶类、蛾类、象甲、蚧壳虫等害虫加强果园监测,每两周检查一次。如发现上述有害生物,应采取相应的生物或化学防治措施。
4.输华菠萝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经MIDA培训过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包括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浓度、使用日期等内容。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菠萝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MIDA的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厂应采用统一的加工生产线,菠萝须经高压氯水清洗、人工挑拣、吹干、分级等工艺。
3.应确保菠萝果冠和果实不带昆虫、螨类、烂果、杂草和土壤。
4.菠萝应单独包装和储藏。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并且有相应设计,以避免储存和长途运输过程中受有害生物侵染。
2.每个包装箱应用英文标注产品名称、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出口商的名称等信息。
3.每个托盘货物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如未采用托盘,则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4.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四)出口前检疫。
1.MIDA应对出口货物按照2%比例进行抽样检查。针对蛾类、蝶类等有害生物,检查水果果冠及表面,并按照3%的比例对样品果进行剖果检查,每出口批次剖果数不得少于10个。
2.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实施检疫除害处理;无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该批货物不得出口。
3.MIDA应对输华菠萝抽样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确保符合我国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菠萝,由MID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和封识号,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巴拿马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PINEAPPLES FROM PANAM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菠萝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菠萝将允许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实施检疫除害处理;无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并将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菠萝进口。
3.如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将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菠萝输华。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检疫官员赴巴拿马进行审查,监管并审核输华菠萝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企业/设施的管理、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与MIDA对当年拟输华的菠萝进行联合检查。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巴拿马菠萝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持续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IDA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的检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