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5
进口意大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 生效日期:2019年4月17日
一、允许进境的产品
意大利输华榛子是指在意大利生产的、去壳的、不再有萌发力的欧洲榛(Corylus avellana L)成熟果实。
二、企业要求
意大利输华榛子的储藏、加工企业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由意大利主管部门注册并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登记。企业注册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意大利输华榛子应产自意大利,并在意大利加工和储藏。意大利输华榛子应符合中国进口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外来杂质。
(二)意大利输华榛子应不带有活虫和中方关注的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欧洲栎突象(Curculio nucum)、杏粉斑螟(Ephestia cautella)、地中海粉斑螟(Ephestia kuehniella)、榛子砖红镰孢菌(Fusarium lateritium)、树生黄单胞菌榛子变种(Xanthomonas arboricola pv. corylina)、李属坏死环斑病毒(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virus)、图拉苹果花叶病毒(Tulare apple mosaic virus )。
(三)意大利输华榛子应实施磷化氢熏蒸处理,以杀灭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熏蒸处理的温度和时间见附表。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意大利输华榛子须随附意大利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书声明栏中应以英文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与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必须用英文书写。
五、食品安全要求
意大利输华榛子须符合中国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包装及运输要求
(一)意大利输华榛子不得混杂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籽,在控温控湿条件下运输。
(二)意大利输华榛子每一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英文字样和可以识别的品名、产地、批号、储藏和加工企业的名称或注册号等英文信息,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效溯源。
(三)意大利输华榛子装运的中转箱及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消毒处理,防止害虫污染。
附表:熏蒸处理温度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