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5
进口土耳其开心果检验检疫要求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0号 生效日期:2019年7月4日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土耳其共和国食品、农业和畜牧部关于土耳其开心果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产品
土耳其开心果是指在土耳其生产的、未经过焙烤等熟制工艺的、不论是否去壳的开心果。
三、企业要求
土耳其输华开心果的储藏、加工企业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由土耳其主管部门注册并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登记。企业注册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土耳其输华开心果应符合中国进口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籽和其他植物残体,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外来杂质。
(二)土耳其输华开心果应不带有活虫和中方关注的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心果大痣小蜂(Megastigmust pistaciae)、麦蛾(Schneidereria Pistaciicola)、盾蚧(Suturaspis pistaciae)、壳针孢(Septoria pistaciae)。
(三)土耳其输华开心果应实施熏蒸处理,以杀灭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熏蒸处理方法见附表。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土耳其输华开心果须随附土耳其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书声明栏中应注明“该批货物符合《土耳其开心果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证书内容须用英文书写。
六、食品安全要求
土耳其输华开心果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包装及运输要求
(一)土耳其输华开心果装运的中转箱及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消毒处理,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二)土耳其输华开心果的包装上应标有可以识别的品名、产地、批号、仓储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名称或注册号等信息,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