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9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8号 生效日期:2022年3月25日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印度尼西亚输华魔芋干片是指由印度尼西亚境内种植和加工的珠芽弥勒魔芋(Amorphophallus muelleri)块茎为原料,经清洗、切片、烘干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直接供人类食用并输往中国的干燥切片。
三、生产企业要求
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生产企业有责任确保其输华魔芋干片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输华魔芋干片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应由印度尼西亚农业部推荐,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印度尼西亚输华魔芋干片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不得带有活虫、虫卵,不得混有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五、生产要求
(一)印度尼西亚输华魔芋干片应使用烘箱或烘干机等热加工机械进行高温脱水。
(二)印度尼西亚输华魔芋干片从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六、食品安全要求
印度尼西亚输华魔芋干片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七、包装要求
印度尼西亚输华魔芋干片应使用干净、卫生、新的、符合卫生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进行包装。每一个输华魔芋干片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产品的品名、产地、加工单位及其注册号、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等中文或英文信息。
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印度尼西亚输华魔芋干片装运前,装运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印度尼西亚官方应对每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魔芋干片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魔芋干片由XXX(具体生产企业)生产,符合中印(尼)双方于2021年11月28日签署的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十、其他
印度尼西亚输华魔芋干片应来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印度尼西亚输华魔芋干片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