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3号 生效日期:2021-07-08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卢旺达共和国农业和动物资源部关于卢旺达干辣椒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卢旺达输华干辣椒是指以在卢旺达种植的食用辣椒 (Cápsicum ánnuum) 为原料,经自然晾晒或其他干制工艺加工后的产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卢旺达干辣椒生产企业有责任确保其输华干辣椒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均须经卢旺达官方注册、推荐并担保,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 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番茄亚隔孢壳茎腐病菌 Didymella lycopersici Klebahn、棉花黄萎病菌 Verticillium dahliae Kleb.、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F.)。
(三)不得带有活虫、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卢旺达官方应对每批输华干辣椒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以下内容:“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干辣椒符合中卢双方于2021年3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卢旺达干辣椒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有下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番茄亚隔孢壳茎腐病菌 Didymella
lycopersici Klebahn、棉花黄萎病菌 Verticillium dahliae Kleb.、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F.)。”
六、食品安全要求
卢旺达输华干辣椒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七、包装要求
卢旺达输华干辣椒必须使用干净、卫生、透气、新的、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每个包装上应用英文标注产品品名、产地(区/市/县)、国家、种植场及其注册号、加工包装厂及其注册号等可追溯信息,并以清晰中文字样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八、其他
卢旺达输华干辣椒应来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的生产企业。获得注册的卢旺达输华干辣椒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