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中国核果、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进口新西兰鳄梨及澳大利亚核果、葡萄、樱桃、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质检总局近期分别和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协商并签署了《关于新西兰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此外,质检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回顾了中国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葡萄、樱桃、柑橘出口中国的议定书执行情况,对双方的检疫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并重新签署了《关于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柑橘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即日起,相关产品原检验检疫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同时,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产品进出口。
附件:1. 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5. 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葡萄(学名:Vitis vinifera Linn,英文名:Grape),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
澳大利亚葡萄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葡萄果园、包装厂、处理设施(如适用)须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注册,在葡萄出口季开始前由DA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注册名单,该名单可在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 昆士兰实蝇Bactrocera tryoni
3. 褐肩果实蝇Bactrocera neohumeralis
4.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
5. 单管蓟马Haplothrips froggatti
6. 管状黑蓟马Haplothrips victoriensis
7. 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8. 葡萄根瘤蚜Daktulosphaira vitifoliae
9. 加州短须螨Brevipalpus californicus
10. 葡萄加瘿螨Calepitrimerus vitis
11. 葡萄苦腐病菌Greeneria uvicola
12. 葡萄顶枯病Eutypa lata
13. 阿根廷蚂蚁Linepithema humile
14. 红背蜘蛛Latrodectus hasselti
15. 散大蜗牛Helix aspersa
16. 南方三棘果Emex australis
17. 毒莴苣Lactuca serriola
18. 红蓝甲虫Dicranolaius bellulus
19. 白条象甲Perperus lateralis
20. 庭园象甲Phlyctinus callosus
21. 酱曲露尾甲Carpophilus hemipterus
22. 耳蚬Corbicula auricularia
23. 灯心草粉苞苣Chondrilla junce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DA需建立输华葡萄果园或产品溯源系统,确保澳大利亚输华葡萄的有效溯源,确保出口葡萄种植者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防治措施,验证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管理,保存记录,并根据要求提供给AQSIQ。
2. 所有注册出口果园须保持果园卫生,种植者应在DA的监督下实施综合有害生物管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以控制病虫害,并在季节末期,采取诸如剩余水果管理和修剪等措施。
3. 所有注册出口果园必须建立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根据要求向AQSIQ提供。病虫害的防治记录应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试剂的名称、活性成分、施用日期、浓度等细节。
4.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要求:
(1)针对地中海实蝇、昆士兰实蝇和褐肩果实蝇的管理措施见附1;
(2)针对单管蓟马属、管状黑蓟马、长尾粉蚧、加州短须螨、葡萄加瘿螨、阿根廷蚂蚁和红背蜘蛛,出口果园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确保出口柑橘满足中方进口检疫要求。技术人员应当接受DA或者DA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
(3)针对葡萄根瘤蚜的管理措施见附2;
(4)针对苹淡褐卷蛾的管理措施见附3;
(5)针对葡萄苦腐病菌和葡萄顶枯病的果园管理措施见附4。
(二)包装厂管理
1. 输华葡萄应在DA批准的包装厂包装。包装厂及冷库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能够分级、包装和冷藏葡萄。
2.在包装过程中,葡萄须筛选、整理和分级,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枝、叶、根和土壤。
3.出口包装厂管理者应当保证质量保证人员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4.在包装过程中,避免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进入纸箱。包装好的葡萄如需储藏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以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输华葡萄包装材料(例如,纸箱)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经处理后的葡萄应储存在室内以避免再次感染。如果包装盒中有通风孔,则必须用防虫纱布、使用期限长的袋子或者塑料纸盒衬(包括穿孔的)等材料全部罩住水果,避免有害生物的感染。
2. 如果集装箱需要进行熏蒸处理,则必须使用带孔的衬层或者防虫纱布。
3. 每个葡萄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
4. 每个托盘货物需用中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不使用托盘,每个包装箱需用中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冷处理及熏蒸处理要求
1. 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的冷处理和熏蒸处理,处理设施需经AQSIQ认可批准,并在DA或者DA授权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2. 针对地中海实蝇、昆士兰实蝇和褐肩果实蝇进行的冷处理、溴甲烷熏蒸后冷处理,具体处理指标见附1;冷处理应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5)或者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6)进行。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 DA或者DA授权人员应按每批货物抽取600个水果(一个单位指一个葡萄串),对输华葡萄进行抽样检查。
2. DA的检验必须确保水果不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检疫物(包括土壤、动植物残体)的影响。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或实施检疫处理后出口。DA应当保存检查记录,并且应要求提供给AQSIQ。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经检疫合格的,DA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葡萄符合《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of table grape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Table grapes from Australi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pests of quarantine concern to China.”)
2. 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的名称和编号、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
对于实施出口前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剂量、熏蒸处理的温度和持续时间、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
3. 对来自非疫区的葡萄,植物检疫证书应注明相关有害生物的非疫区。
七、进境检验检疫
1. 葡萄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报检。检验检疫人员将对植物检疫证书、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有关单证和标志核查,并实施检验检疫。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报检时还需提供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准记录表格;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报检时还需提供冷处理结果报告、果温探针校准记录等。
2. 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葡萄园和包装厂,该批葡萄不准入境。
3. 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的,则该批葡萄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退运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4.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运、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AQSIQ将立即向DA通报,要求暂停相关葡萄园、包装厂向中国出口葡萄,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DA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AQSIQ将根据对DA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八、审查
AQSIQ可以在DA的协助下派遣检疫人员赴澳大利亚,对输华葡萄种植区、葡萄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进行实地调查、审查和检验,确保其符合本议定书中规定的要求。
九、回顾性审查
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或检测到进口风险分析名单之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时或澳大利亚有害生物和植物检疫状况发生变化时,AQSIQ将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澳大利亚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经双方同意,对议定书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