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中国核果、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进口新西兰鳄梨及澳大利亚核果、葡萄、樱桃、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质检总局近期分别和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协商并签署了《关于新西兰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此外,质检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回顾了中国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葡萄、樱桃、柑橘出口中国的议定书执行情况,对双方的检疫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并重新签署了《关于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柑橘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即日起,相关产品原检验检疫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同时,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产品进出口。
附件:1. 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5. 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1号)
(四)《关于中国梨输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出口商品名称
梨(包括白梨Pyrus bretschneideri、砂梨Pyrus pyrifolia、秋子梨Pyrus ussuriensis和香梨Pyrus sinkiangensis)。
三、出口梨产区
中国所有梨商业生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梨的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如需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在每年出口季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向澳大利亚农业和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提供所有注册登记名单。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澳大利亚所有地区
1. 梨大食心虫Acrobasis pyrivorella (Matsumura)
2. 棉褐带卷蛾Adoxophyes orana (Fischer von Röeslerstamm)
3. 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4. 梨木虱Cacopsylla pyrisuga (Forster)
5. 桃小食心虫Carposina sasakii Matsumura
6. 香梨优斑螟Euzophera pyriella Yang
7. 苹小食心虫Grapholita inopinata (Heinrich)
8. 舞毒蛾Lymantria dispar (Linnaeus)
9. 康氏粉蚧Pseudococcus comstocki (Kuwana)
10. 梨黄粉蚜Sphanostigma iakusuiense (Kishida)
11. 山楂叶螨Tetranychus viennensis Zacher
12. 梨黑斑病菌Alternaria gaisen Nagano
13. 梨胶锈菌Gymnosporangium asiaticum Miyabe ex G. Yamada
14. 褐色胶锈菌(梨锈病菌)Gymnosporangium sabinae (Dicks) G. Winter
15. 梨褐腐病Monilinia fructigena Honey
16. 梨轮纹病Physalospora piricola Nose
17. 梨黑星病Venturia nashicola Tanaka & Yamamoto
仅限西澳大利亚州
1.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2. 梨小食心虫Grapholita molesta (Busck)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AQSIQ将建立追溯体系,确保出口到澳大利亚的梨能追溯到果园。同时应确保出口种植者了解澳大利亚所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控制措施。
2.注册果园应建立和实施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并针对第五条中所列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控制,包括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化学药剂的合理使用,维持田间卫生,及时清除剩果,修剪树枝等,并保留相关文件及记录。
3.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定期对出口果园的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和监测,对出口果园的管理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进行检查验证。并应要求向DA提供果园病虫害防治记录,需包括种植季期间所使用的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药剂使用数据、浓度以及其他信息。
4.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要求:
(1)针对桔小实蝇的管理措施见附1;
(2)针对桃小食心虫、苹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和苹果蠹蛾的管理措施见附2;
(3)针对梨大食心虫、棉褐带卷蛾、山楂叶螨、梨木虱、香梨优斑螟、舞毒蛾、康氏粉蚧和梨黄粉蚜,采取标准化的管理措施(包括果园监测、虫害防控措施、包括压缩空气充气在内的包装厂程序)和检疫检查,以确保出口梨满足澳大利亚的进口要求;
(4)针对梨黑斑病菌、梨褐腐病、梨轮纹病、梨黑星病、梨胶锈菌和欧洲梨锈的管理措施见附3。
(二)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管理
1. AQSIQ应确保包装厂和注册登记的处理设施能够执行特定的检疫和处理。需要时AQSIQ的审查记录应向DA提供。
2. 出口梨只能经由AQSIQ注册和审核后的设施处理。AQSIQ须检查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并保存检查记录,并根据要求提供给DA。
3. 应在AQSIQ批准的包装厂包装。包装厂及冷库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能够分级、包装和冷藏梨。
4. 须在包装厂中进行筛选、整理和分级,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枝、叶、根和土壤。在包装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澳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进入纸箱。包装好的梨如需储藏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以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梨的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且未使用过。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注产地、果园的名称或注册号及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每个托盘需用英文标注“输往澳大利亚”,如不使用托盘,例如空运,则每个包装箱上需用英文标注“输往澳大利亚”。
2. 需实施熏蒸处理的梨,包装箱必须使用带孔的衬层(如果使用)或者防虫纱布,以确保进行有效处理并防止在处理后再次感染有害生物。
3. 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梨,每批货物需要注明“运输途中进行冷处理” 的字样。(“SUBJECT TO IN-TRANSIT COLD DISINFESTATION TREATMENT”.)
(四)冷处理或熏蒸后冷处理 输澳检疫性有害生物冷处理、熏蒸处理和熏蒸后冷处理技术指标见附1,冷处理应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4)或者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5)进行。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 果园监测发现桃小食心虫、苹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和苹果蠹蛾,则本生长季梨不得出口至澳大利亚。果园监测发现苹果蠹蛾,则本生长季梨不得出口至西澳大利亚州。
2.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输往澳大利亚梨实施批批检疫,每批货物抽取600个样品,并对样品进行全部检查。货物不得带有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它检疫物(包括土壤、动植物残体)。
3. 如发现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应进行适当处理,否则不允许出口。检查记录及处理记录应保留,需要时向DA提供。
七、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以下声明:“该批梨符合《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of pear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Apples from China to Australia, and is free of any pests of quarantine concern to Australia.")
2. 对来自非疫区的梨,植物检疫证书应加以注明。
3. 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的名称和编号、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
4. 实施出口前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剂量、熏蒸处理的温度和持续时间、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
八、进境检验检疫
1. 水果入境时,需向DA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等相关单证。DA官员实施植物检疫检查。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报检时还需提供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准记录表格;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报检时还需提供冷处理结果报告单和果温探针校准记录等。
2. 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该批梨不准入境。
3. 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的,则该批梨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退运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4. 如发现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运、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DA将立即向AQSIQ通报,根据截获有害生物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九、审查
DA可在AQSIQ的协助下派遣检疫人员赴中国,对输澳梨种植区、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进行实地调查、审查和检验,确保其符合本议定书中规定的要求,包括虫害发生、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有害生物非疫区建立、包装和冷藏。
十、回顾性审查
在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或中国的有害生物及植物检疫状况发生了变化时,DA可对进口政策进行回顾性审查。
当检测到进口风险分析名单之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将采取补救行动并进行回顾性审查。
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效的植物检疫或除害处理措施,由DA进行回顾性审查,并且DA认为其能提供对等水平的生物安全保护,在贸易期间,可作为附加的选项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