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中国核果、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进口新西兰鳄梨及澳大利亚核果、葡萄、樱桃、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质检总局近期分别和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协商并签署了《关于新西兰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此外,质检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回顾了中国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葡萄、樱桃、柑橘出口中国的议定书执行情况,对双方的检疫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并重新签署了《关于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柑橘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即日起,相关产品原检验检疫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同时,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产品进出口。
附件:1. 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5. 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中国苹果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1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出口商品名称
苹果(Malus domestica Borkh.),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
中国所有商业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
出口苹果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如需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在每年苹果出口季节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向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 提供所有注册登记名单。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澳大利亚所有地区
1. 棉褐带卷叶蛾Adoxophyes orana
2. 山楂叶螨Amphitetranychus viennensis
3. 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4. 桃小食心虫Carposina sasakii
5. 丽新须螨Cenopalpus pulcher
6. 香梨优斑螟Euzophera pyriella
7. 苹小食心虫Grapholita inopinata
8. 槭树绵粉蚧Phenacoccus aceris
9. 康氏粉蚧Pseudococcus comstocki
10. 白小食心虫Spilonota albicana
11. 褐腐病Monilinia fructigena
12. 苹果枝溃疡病Neonectria ditissima
13. 苹果褐斑病Diplocarpon mali
14. 苹果锈病Gymnosporangium yamadae
15. 苹果圆斑病Phyllosticta arbutifolia
仅限西澳大利亚州
1.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AQSIQ将建立追溯体系,确保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苹果能追溯到果园。同时应确保出口苹果种植者了解澳大利亚所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控制措施。
2.注册果园应建立和实施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并针对第五条中所列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防治,包括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化学药剂的合理使用,维持田间卫生,及时清除剩果,修剪树枝等,并保留相关文件及记录。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定期对出口果园的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和监测,对出口果园的管理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进行检查验证。并应要求向DA提供果园病虫害防治记录,需包括种植季期间所使用的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药剂使用数据、浓度以及其他信息。
4.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要求:
(1)针对桔小实蝇的管理措施见附1;
(2)针对桃小食心虫、苹小食心虫和苹果蠹蛾的管理措施见附2;
(3)针对棉褐带卷叶蛾、山楂叶螨、丽新须螨、香梨优斑螟、槭树绵粉蚧、康氏粉蚧、白小食心虫和苹果枝溃疡病,采取标准化的管理措施(包括果园监测、虫害防控措施、包括压缩空气充气在内的包装厂程序)和检疫检查,以确保出口苹果满足澳大利亚的进口要求;
(4)针对苹果褐斑病、苹果褐腐病、苹果锈病和苹果圆斑病的管理措施见附3。
(二)包装厂和处理设施管理
1.出口苹果只能经由AQSIQ注册和审核后的设施处理。AQSIQ须检查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并保存检查记录,并根据要求提供给DA。包装厂及冷库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能够分级、包装和冷藏苹果。包装厂管理者应当保证包装工人了解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出口苹果须筛选、整理和分级,不得带有昆虫、螨类、烂果、枝、叶、根和土壤。包装过程中,应避免澳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进入包装箱。包装好的苹果如需储存则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苹果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且未使用过。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注产地、果园的名称或注册号及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每个托盘需用英文标注“输往澳大利亚”,如不使用托盘,则每个包装箱上需用英文标注“输往澳大利亚”。
2.需实施熏蒸处理的苹果,包装箱必须使用带孔的衬层或者防虫纱布,以确保进行有效处理并防止在处理后再次感染有害生物。
3.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苹果,需要注明“运输途中进行冷处理”(“SUBJECT TO IN-TRANSIT COLD DISINFESTATION TREATMENT”)的字样。
(四)冷处理及熏蒸处理要求 输澳检疫性有害生物冷处理、熏蒸处理和熏蒸后冷处理技术指标见附1,冷处理应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4)或者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5)进行。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输往澳大利亚苹果实施批批检疫,每批货物抽取600个样品进行检查。货物不得带有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它检疫物(包括土壤、动植物残体)。
2.如发现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除非经过适当处理,否则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澳大利亚。AQSIQ应当保存截获记录,并且应要求将其提供给DA。
七、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苹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以下声明:“该批苹果符合《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of apple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Apples from China to Australia, and is free of any pests of quarantine concern to Australia".)
2.对来自非疫区的苹果,植物检疫证书要加以注明。
3.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的名称和编号、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
4.实施出口前熏蒸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剂量、熏蒸处理的温度和持续时间、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
八、进境检验检疫
1.苹果入境时,需向DA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等相关单证。DA官员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报检时还需提供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准记录表格;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报检时还需提供冷处理结果报告单和果温探针校准记录等。
2.如来自非注册果园和包装厂,该批苹果不得入境。
3.冷处理判定无效的,该批苹果采取到岸冷处理、退运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4.如发现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运、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DA将立即向AQSIQ通报,根据截获有害生物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九、审查 DA可以在AQSIQ的协助下派遣检疫人员赴中国,对输澳苹果种植区、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进行实地调查、审查和检验。
十、回顾性审查
在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或中国的有害生物及植物检疫状况发生了变化时,DA可对进口政策进行回顾性审查。
当检测到进口风险分析名单之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将采取补救行动并进行回顾性审查。
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效的植物检疫或除害处理措施,由DA进行回顾性审查,并且DA认为其能提供对等水平的生物安全保护,在贸易期间,可作为附加的选项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