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中国核果、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进口新西兰鳄梨及澳大利亚核果、葡萄、樱桃、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质检总局近期分别和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协商并签署了《关于新西兰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此外,质检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回顾了中国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葡萄、樱桃、柑橘出口中国的议定书执行情况,对双方的检疫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并重新签署了《关于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柑橘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即日起,相关产品原检验检疫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同时,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产品进出口。
附件:1. 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5. 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1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关于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出口商品名称
中国油桃(Prunuspersica var. nectarina)、桃(Prunus persica)、李(Prunus domestica/salicina)、杏(Prunus armeniaca),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的栽培品种。
三、出口油桃、桃、杏、李的产地
中国所有商业生产区域。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油桃、桃、李、杏的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如需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在每年出口季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向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提供所有注册登记名单。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山楂叶螨Amphitetranychus viennensis
2. 康氏粉蚧Pseudococcus comstocki
3. 槭树绵粉蚧Phenacoccus aceris
4. 花蓟马Frankliniella intonsa
5. 棉褐带卷蛾Adoxophyes orana
6. 葡萄条卷蛾Argyrotaenia ljungiana
7. 桃白小卷蛾Spilonota albicana
8. 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9. 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10. 斑翅果蝇Drosophila suzukii
11. 桃条麦蛾Anarsia lineatella
12. 桃小食心虫Carposinas asakii
13. 李小食心虫Grapholita funebrana
14. 褐腐病菌
Monilinia fructigena(果生链核盘菌)
Monilia mumecola(梅果串珠霉)
Monilia polystroma(串珠霉)
Monilinia yunnanensis(云南松链核盘菌)
15. 李痘病毒Plum pox virus
16. 梨小食心虫Grapholita molesta(仅限出口澳大利亚西部地区)
17. 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仅限出口澳大利亚北部地区)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AQSIQ将建立追溯体系,确保出口到澳大利亚的油桃、桃、李、杏能追溯到果园。同时应确保出口油桃、桃、李、杏种植者了解澳大利亚所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控制措施。
2. 注册果园应建立和实施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并针对第五条中所列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控制,包括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化学药剂的合理使用,维持田间卫生,及时清除剩果,修剪树枝等,并保留相关文件及记录。
3.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CIQ)应定期对出口果园的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和监测,对出口果园的管理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进行检查验证。并应要求向DA提供果园病虫害防治记录,需包括种植季期间所使用的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药剂使用数据、浓度以及其他信息。
4.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要求:
(1)针对桔小实蝇、番石榴果实蝇和斑翅果蝇的管理措施见附1;
(2)针对桃条麦蛾、桃小食心虫、李小食心虫和梨小食心虫的管理措施见附2;
(3)针对花蓟马、西花蓟马、康氏粉蚧、山楂叶螨、棉褐带卷叶蛾、葡萄条卷蛾和白小食心虫,采取DA认可标准化的果园监测、病虫害防控措施、包装厂加工处理和植物检验检疫,将能确保出口核果满足澳大利亚的要求。西花蓟马的管理措施仅限出口到澳大利亚北部地区。
(4)针对褐腐病菌(果生链核盘菌、梅果串珠霉、串珠霉、云南松链核盘菌)的管理措施见附3;
(5)针对李痘病毒,须来自DA认可并批准的李痘病毒的非疫区。目前DA认可中国除湖南省外均为非疫区。或者采用DA认可和同意的系统管理措施。
(二)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管理
出口油桃、桃、杏、李只能由经AQSIQ注册登记和审查的设施处理。AQSIQ需检查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并保存检查记录,并根据要求提供给DA。
(三)冷处理及熏蒸处理要求
输澳检疫性有害生物冷处理、熏蒸处理和熏蒸后冷处理技术指标见附1,冷处理应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4)或者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5)进行。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CIQ对输往澳大利亚油桃、桃、杏、李实施批批检疫,每批货物抽取600个样品进行检查。
2. AQSIQ必须确保油桃、桃、李、杏不带有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带任何污染性的植物材料(叶、树枝、种子等)、杂草种子和土壤,且果面干净。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油桃、桃、李、杏,CIQ应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以下声明:“该批油桃/桃/李/杏符合《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要求,不携带澳方关注的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of nectarines (or peaches or plums or apricot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Nectarines, Peaches, Plums and Apricots from China to Australia, and is free of any pests of quarantine concern to Australia.”)。
2. 对来自有害生物非疫区的油桃、桃、李、杏,植物检疫证书应列出有害生物的非疫区。 3. 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的名称和编号、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
七、进境检验检疫
1. 水果入境时,需向DA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等相关文件。DA官员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2. 如发现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禁止进境物,则该批货物不合格。不合格的货物将被退运、重新检疫处理或销毁。同时,DA将立即向AQSIQ通报,根据截获有害生物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八、回顾性审查
在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或中国的有害生物及植物检疫状况发生了变化时,DA可对进口政策进行回顾性审查。
若查获任何未在进口风险分析中提及的检疫性有害生物,DA可采取补救行动并进行回顾性审查。
其它可有效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措施或处理方法,经DA评估认定可提供同等生物安全保护水平的,也可作为附加的选项在贸易中被采用。
附1:桔小实蝇、番石榴果实蝇和斑翅果蝇的管理要求
针对桔小实蝇、番石榴果实蝇和斑翅果蝇,中国输澳大利亚油桃、桃、李、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针对桔小实蝇和番石榴果实蝇的管理要求
输澳大利亚油桃、桃、李、杏必须:
产自DA认可的实蝇非疫区
出口澳大利亚的油桃、桃、李、杏须产自经DA认可并批准桔小实蝇和番石榴果实蝇的非疫区。
对于北纬33°以北地区,基于有害生物非疫区的认可规则和诱捕监测的结果,DA认可这些出口地区是实蝇非疫区。
在区域内发现任何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实蝇,AQSIQ应在48小时内通知DA,并启动国家紧急预案,包括补设诱捕器进行划界调查(补设的诱捕器要确定疫情爆发的范围、爆发的地点、周边地区以及缓冲地区),还需要对疫区水果进行抽样检查。
或者
经过冷处理或熏蒸处理
若油桃、桃、李、杏来自认可的实蝇非疫区之外或者来自非疫状态被暂停的地区,则需接受冷处理或者其他经由DA认可的有效处理措施:
1)冷处理:
果实中心温度3°C或以下,持续18天或以上。
冷处理可在出口前或者出口运输途中进行。
或
2)溴甲烷熏蒸冷处理:
·在果肉温度不低于21°C的情况下,以不超过50%的处理室装载密度,用32克每立方米的溴甲烷连续处理2小时,然后在2.77℃或以下处理4天;
·在果肉温度不低于21°C的情况下,以不超过50%的处理室装载密度,用32克每立方米的溴甲烷连续处理2.5小时,然后在4.44℃或以下处理4天;
·在果肉温度不低于21°C的情况下,以不超过50%的处理室装载密度,用32克每立方米的溴甲烷连续处理3小时,然后在8.33℃或以下处理4天。
二、针对斑翅果蝇的管理要求
输澳大利亚油桃、桃、李、杏必须:
产自DA认可的斑翅果蝇非疫区管理
出口澳大利亚的油桃、桃、李、杏应当来自经DA认可并同意的斑翅果蝇的非疫区或非疫生产点。
DA认可新疆为斑翅果蝇非疫区。
如果在区域内发现斑翅果蝇,AQSIQ应在48小时内通知DA,贸易将被立即中止,直至AQSIQ取得调查结果并且DA对根除措施或
DA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表示满意,贸易方可重新开始。
或者
采取非疫区之外的系统管理措施
1)诱捕监测
采用多种诱捕器如液态诱捕装置诱杀实蝇和斑翅果蝇。具体做法是,在诱捕器中装入糖醋液,液面高约为2 cm,并加入酵母或香蕉片,将诱捕器悬挂于寄主作物中。通过诱捕可达到监测实蝇和斑翅果蝇的发生动态的目的。
至少每公顷设置一个诱捕器,每2周需检查一次并更换诱饵。
2)果园管理
由于果园中落果、过熟或腐烂果均是实蝇和斑翅果蝇食物源和种群繁殖的场所,因此,及时采取采摘成熟果实,清除果园中落果、过熟果及腐烂果并作深埋等除虫处理,可有效减少该虫的种群数量。
3)诱杀防除
用含有诱饵成份的杀虫剂点喷可诱杀实蝇和斑翅果蝇的效果,该方法尤其适用于种群密度较低时的防控,需每星期或每二星期喷施一次,当害虫种群密度较高时,喷施次数频率要加大,以达到持久的防治效果。
4)化学防治
由于杀虫剂对非目标昆虫如捕食性天敌、寄生性天敌和蜜蜂也同时具有危害,在果园中应尽量减少杀虫剂的使用。在使用杀虫剂防治时,应选用高效低毒的杀虫剂;考虑到该害虫的生物学特生,每隔10-15天需再施一次,以提高防治效果。此外,还要注重杀虫剂安全使用间隔期。
5)联防联控
由于未参加防治计划的果园等可能成为附近敏感寄主受该害虫侵染的虫源,因此,在实蝇和斑翅果蝇的发生区域,要求每个种植者或果园均需加入其综合防治计划项目,按照有关综合防治措施统一开展对该虫的防治。
6)收获成熟度要求
油桃、桃、李、杏需在果实较硬的时候收获(硬度为9 Ib/cm2)
7)出口前检疫
如在出口前经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
8)采后冷处理措施
油桃、桃、李、杏采摘后,可采用以下冷处理指标,有效杀死桔小实蝇、番石榴实蝇和斑翅果蝇的卵和幼虫,达到检疫除害处理的目的。
·0.99°C或以下连续进行15天;
·1.38°C或以下连续进行18天;
·1.67°C或以下连续进行20天。
冷处理可在出口前或运输中进行。
或者
溴甲烷熏蒸处理
在果肉温度不低于13.9°C的情况下,以不超过38%的处理室装载密度,用48克每立方米的溴甲烷连续处理2小时。
三、来自以上3种有害生物共发区的管理要求
输澳大利亚油桃、桃、李、杏必须:
采取系统管理措施
1)诱捕监测
采用多种诱捕器如液态诱捕装置诱杀实蝇和斑翅果蝇。具体做法是,在诱捕器中装入糖醋液,液面高约为2 cm,并加入酵母或香蕉片,将诱捕器悬挂于寄主作物中。通过诱捕可达到监测实蝇和斑翅果蝇的发生动态的目的。 至少每公顷设置一个诱捕器,每2周需检查一次并更换诱饵。
2)果园管理
由于果园中落果、过熟或腐烂果均是实蝇和斑翅果蝇食物源和种群繁殖的场所,因此,及时采取采摘成熟果实,清除果园中落果、过熟果及腐烂果并作深埋等除虫处理,可有效减少该虫的种群数量。
3)诱杀防除
用含有诱饵成份的杀虫剂点喷可诱杀实蝇和斑翅果蝇的效果,该方法尤其适用于种群密度较低时的防控,需每星期或每二星期喷施一次,当害虫种群密度较高时,喷施次数频率要加大,以达到持久的防治效果。
4)化学防治
由于杀虫剂对非目标昆虫如捕食性天敌、寄生性天敌和蜜蜂也同时具有危害,在果园中应尽量减少杀虫剂的使用。在使用杀虫剂防治时,应选用高效低毒的杀虫剂;考虑到该害虫的生物学特生,每隔10-15天需再施一次,以提高防治效果。此外,还要注重杀虫剂安全使用间隔期。
5)联防联控
由于未参加防治计划的果园等可能成为附近敏感寄主受该害虫侵染的虫源,因此,在实蝇和斑翅果蝇的发生区域,要求每个种植者或果园均需加入其综合防治计划项目,按照有关综合防治措施统一开展对该虫的防治。
6)收获成熟度要求
油桃、桃、李、杏需在果实较硬的时候收获(硬度为9 Ib/cm2)
7)出口前检疫
如在出口前经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
8)采后冷处理措施
油桃、桃、李、杏采摘后,可采用以下冷处理指标,有效杀死桔小实蝇、番石榴实蝇和斑翅果蝇的卵和幼虫,达到检疫除害处理的目的。
·0.99°C或以下连续进行15天;
·1.38°C或以下连续进行18天;
·1.67°C或以下连续进行20天。
冷处理可在出口前或运输中进行。
或者
采取DA认可的其他等效措施
附2 :桃条麦蛾、桃小食心虫、李小食心虫和梨小食心虫的管理要求
出口澳大利亚油桃、桃、李、杏须:
产自非疫区、非疫生产点或低密度流行区
油桃、桃、李、杏须产自经DA认可并同意的桃条麦蛾、桃小食心虫、李小食心虫和梨小食心虫的非疫区、非疫生产点或低密度流行区。
DA认可桃条麦蛾仅存在于新疆地区。
或者
采取DA批准和认可的系统方法
1. 果园监控
注册的种植户需执行一套经AQSIQ/CIQ批准的果园控制程序(如针对油桃、桃、李、杏的病虫害综合治理措施IPM)
AQSIQ/CIQ有责任确保每一个油桃、桃、李、杏的种植户认识到检疫性有害生物并需采取田间环境卫生控制和疫情防控。注册的种植户需保存疫情防控记录以便检查。如需要,控制程序的详细内容在开展贸易前需提供给DA。
AQSIQ需监督种植户定期对以上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以确保这些措施的有效性。种植者需每年按照一个标准的报告格式保存监测记录。如需要,这份记录应提供给DA。
作为果园管理的重要元素,在开花前休眠期进行喷药非常重要,同样在一英寸叶子的生长期也需要喷药。(只针对产自新疆的油桃、桃、李和杏)
针对以上有害生物需在果园用特殊的诱捕器进行监测。如有截获,果园需采取控制措施。
2. 剖果检疫
每批货物抽取600个水果对输华桃、李、杏进行抽样检查,并选取60个进行剖果以检查是否有桃条麦蛾、桃小食心虫、李小食心虫或梨小食心虫幼虫。剖果可以来自剔除的次果。
如果发现桃条麦蛾、桃小食心虫、李小食心虫或梨小食心虫幼虫,在补救措施需到位前该批货物不得放行。
*针对梨小食心虫的管理仅限出口到澳大利亚西部的油桃、桃、李、杏。
附3:针对褐腐病(果生链核盘菌、梅果串珠霉、串珠霉、云南松链核盘菌)的管理要求
针对褐腐病(果生链核盘菌、梅果串珠霉、串珠霉、云南松链核盘菌),中国出口澳大利亚油桃、桃、李、杏须:
产自非疫区、非疫生产点或低密度流行区
油桃、桃、李、杏应当来自经DA认可并同意的褐腐病(果生链核盘菌、梅果串珠霉、串珠霉、云南松链核盘菌)的非疫区、非疫生产点或低密度流行区。
或者
采取DA批准和认可的系统方法
1. 冬季前和冬季期间,修剪和做好果园卫生工作。针对果园中的溃疡症状进行监测,修剪感病枝条或用杀真菌剂(例如,铜喷雾剂)防治。
2. 从花期到收获前,每两周监测果园中这些病原菌的症状。一旦发现病原菌,需对这些病原菌进行鉴定。
3. 一旦监测到任何此类病原菌,将对果园实施化学防治措施,或者在本年剩余出口季节暂停出口该地块种植的水果。控制措施包括使用杀真菌剂和移除感染的植物。
4. 必须保存果园监测记录,如有要求,提供给DA进行审核。
5. 收获时,针对水果检查水果症状。剔出发现感染任何此类病原菌的水果。
6. 如果在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的检疫检查中发现上述任何病原菌,该批货物不得出口。
7. 如果在DA的检查中发现上述任何病原菌,该批货物将被退运或销毁。将DA通知AQSIQ,并暂停相关地块/果园在本季节剩余时间内的出口。
附4: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
1. 冷处理设施
1.1 装运前冷处理只能在AQSIQ和DA批准的冷处理设施内进行;
1.2 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负责确保出口商使用的冷处理设施符合适当的标准且具有能使果实达到和维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1.3 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将保留批准用于输华鲜食油桃、桃、李、杏装运前处理的设施的注册,该注册包括说明以下内容的文件:
(a) 所有设施的位置及构建计划,包括所有者/操作者的详细联系方式;
(b) 设施的尺寸及容量;
(c) 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热类型;
(d) 制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循环系统的牌子、样式、类型和容量等;
(e) 设备的温度范围,除霜循环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温度记录设备的规格及详细资料等;
1.4 在每个鲜食油桃、桃、李、杏季节开始之前,AQSIQ将向DA提交当前注册的冷除害处理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2. 记录仪的类型
2.1 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确保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a) 探针应在-3.0°C到+3.0°C之间精确到± 0.15℃;
(b) 能够容纳所需的探针数;
(c) 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和DA官员查验;
(d) 能够至少每小时记录所有探针一次,且达到对探针所要求的精度;
(e) 能够打印输出识别每个探针、时间和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的识别号的结果;
3. 温度的校正
3.1 校正必须用由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a) 任何读数超出0°C±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b) 在处理完成时,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将用第3.1款提及的方法验证果温探针的校正值;
4. 在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监管下安插温度探针
4.1 上托盘的水果必须在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的监管下将上托盘的经预冷过的水果装入冷处理室,也可由出口商自行预冷;
4.2 至少用2个探针(分别在出风口和回风口)测量室温,至少要安插以下4个探针测量鲜果的温度:
(a) 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的中心;
(b) 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
(c) 一个位于所装货物中部近回风口处;
(d) 一个位于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近回风口处;
4.3 探针的安插和与记录仪的连接须在AQSIQ授权的官员监管和指导下完成;
4.4 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的温度时处理时间才能开始计;
4.5 当只用最小数量的探针时,如果有任何探针连续超出4小时失效,则该处理无效,必须重新开始。
5. 处理结果的逐步审核
如果处理记录表明各处理参数已符合要求,AQSIQ和DA官员可以授权结束处理,如果探针也按“第3款”的规定通过了校正,则可认定为该处理已成功完成。
在果实从处理室中移出之前,应对探针进行校正。
6. 处理结果的确认
6.1 在完成指定的处理时间后,探针必须按“第3款”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新校正,校正记录必须保留以备DA官员审核;
6.2 如果在处理完成之后的探针校正读数比开始时设定的校正读数高,则该探针(或多个探针)的记录读数应相应的调整。如果调整结果表明未能符合指定的处理方案要求,则该处理将判定为无效处理。由AQSIQ、DA官员与出口商确定是否重新处理该批果实;
6.3 打印输出的温度记录要附有表明要求的冷处理已完成的适当数据统计;
6.4 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和DA官员必须在确认某处理成功之前背书上述记录和统计值,且应DA要求,提供上述背书的记录以供审核;
6.5 如果处理未能达到所需的冷处理要求,在符合以下条件下,可以重新连接记录仪,并继续处理;
(a) 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和DA官员确认第6.3款所要求的条件仍满足,或
(b) 停止的时间与重新开始的时间间隔在24小时之内。
上述两种情况下,可从记录仪重新连接时起继续采集数据。
7. 装入集装箱
7.1 装货前集装箱必须经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和DA官员查验,以确保不带有害生物,并在入口处加以遮挡以防害虫进入;
7.2 果实需要在防虫的建筑物内装箱或冷藏室入口和箱体间用防虫材料围住;
8. 集装箱的封识
8.1 由经授权的AQSIQ官员用编码的封条将装上货物的集装箱封识,封条号码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8.2 封条只能在澳大利亚入境口岸由DA官员开启。
9. 未立即装箱的水果的存贮
处理过的果实未立即装箱可以存贮,但需由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维持安全状况;
(a) 如果果实存贮在处理室内,则处理室的门必须封闭;
(b) 如果果实转移到另一贮存室内存贮,则必须用经AQSIQ批准的可靠的方式转移且另一贮存室内不得有其它水果;
(c) 随后的装箱必须按照第7款的规定在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
10. 植物检疫证书
10.1 出口前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包装厂或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必须写进植物检疫证书处理栏内。
10.2 水果入境时,需向DA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结果报告(含由AQSIQ或AQSIQ授权官员和DA官员背书的温度记录和温度统计数据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附5: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1. 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运输集装箱,且具有能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2. 记录仪类型
DA或DA授权人员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2.1 探针温度应在-3.0°C到+3.0°C之间,精确到± 0.15℃;
2.2 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2.3 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
2.4 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显示应满足探针要求的精度;
2.5 打印出的温度记录,应对应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3. 温度的校正
3.1 校正必须用由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3.2 任何读数超出0°C±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3 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
3.4 水果运抵澳大利亚入境口岸时,DA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
4. 温度探针的安插
4.1 包装好的果实应在AQSIQ或AQSIQ授权人员监管下装入运输集装箱,包装箱堆放应松散,确保足够的气流空隙;
4.2 每个集装箱至少应安插3个果温温度探针,2个箱体空间温度探针,具体位置为:
(a) 1号果温探针安插在集装箱内货物首排顶层中央位置;
(b) 2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c) 3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的左侧,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d) 2个空间温度探针分别安插在集装箱的入风口和回风口处;
4.3 所有探针必须在AQSIQ授权官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安插;
4.4 装箱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或以下。
5. 集装箱的封识
5.1 由经授权的AQSIQ检疫官员,用编码封条对装上货物的集装箱进行封识;
5.2 封条只能在澳大利亚入境口岸由DA官员开启。
6. 温度记录及确认
6.1 运输途中的冷处理可以在中国离境前开始,在到澳大利亚第一到达港运输期间结束或延续入境口岸后完成。
6.2 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的温度时,处理时间才能正式开始计算;
6.3 船运公司应下载冷处理温度记录,并将其提交入境港口的DA。
6.4 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处理在船到达澳大利亚口岸之前途中就已完成,可允许在途中下载处理记录并传送到DA以便审核。但是根据要求,在DA完成温度探针再校正前,不能认为该处理有效。因此,是否在到达澳大利亚之前中止冷处理(如逐渐提升运输温度)是一个商业决定。
6.5 DA将核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有关处理要求,根据探针的校正结果,判定处理是否有效。
7. 植物检疫证书
7.1 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7.2 水果入境时,需向DA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