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1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根据我国专家对罗马尼亚苜蓿草、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罗、中保检验检疫部门协商,确定了罗马尼亚苜蓿草、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罗马尼亚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和《进口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罗马尼亚苜蓿草、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
附件:1. 进口罗马尼亚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
2. 进口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22日
进口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保加利亚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输华安全与卫生条件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输华植物源性配合饲料是指在保加利亚本国生产,根据饲养动物的营养需要,将多种植物源性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饲料配方经工业化加工的饲料。
输华饲料添加剂(含添加剂预混料)是指在保加利亚本国生产,为满足特殊需要而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三、加工厂的批准
输华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以下简称BFSA)批准或注册的加工厂。BFSA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推荐的加工厂,只有经AQSIQ检查或审查合格后,其产品才可以出口中国。注册登记加工厂名单可在AQSIQ网站查询。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及转基因等要求
输华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7年第862号及修订文件)中的有害生物以及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植物或动物残体、未经处理的整粒种子等,中方重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见附1。不含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放射性符合中国相关要求。
原料中如有来自TCK疫区和TCK风险不明地区的小麦或麦麸,需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85℃、相对湿度不低于80%、持续时间不少于5分钟的热处理,或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其他处理。
五、产品加工和出口要求
(一)加工储藏及运输。
1. 所有获得批准的加工厂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建立良好的溯源管理体系。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及港口暂存设施的卫生控制,避免输华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被土壤、动物尸体及粪便、植物或动物残体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份。
2. 加工厂应将输华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与原料及其他产品分开单独存放。确保存放仓库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3. 装运输华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包装袋和集装箱干净卫生。必要时,集装箱应彻底清扫消毒。
(二)离境前检疫及证书要求。
1. 离境前,BFSA应依据双边议定书对输华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现场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BFSA应签发证书。
2. 每批输华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应随附由BFSA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和兽医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证书上应注明加工厂称、注册登记号码和集装箱号码等信息。输出前或运输途中经除害处理的,应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BFSA需在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AQSIQ-MAFF关于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输华安全与卫生条件的议定书要求”(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见附2)。
兽医证书应注明该批货物不含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放射性符合中国相关要求(兽医证书样本见附3)。
3. 每批输华饲料添加剂应随附由BFSA出具的兽医证书。
兽医证书应注明加工厂名称、注册登记号码和集装箱号码等信息,还应注明该批货物不含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放射性符合中国相关要求。 BFSA需在兽医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AQSIQ-MAFF关于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输华安全与卫生条件的议定书要求”(兽医证书样本见附3)。
(三)标识要求。
每批输华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每个集装箱或每个包装袋上有一个包装标志,注明加工厂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码、“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保加利亚饲料添加剂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字样。货物包装上应有中文标签,标签应符合中国《饲料标签》(GB 10648)标准的规定。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
1. 核查进境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BFSA出具的证书是否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有关规定。
(二)货物检查。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中《进境饲料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的规定,结合本要求第五条和附件1所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单,对进境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实施检验检疫,必要时抽样送实验室进行检疫鉴定及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进境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无BFSA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和/或兽医卫生证书,或证书不符合要求,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发现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发现土壤、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五)发现动物粪便、尸体,禽类羽毛、未经处理的种子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违规情况,AQSIQ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进口相关加工厂产品或暂停整个项目等追加措施。
附:1.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
3. 兽医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