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1
进口老挝香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生效日期:2018-01-25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年第68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香蕉,学名:Musa supientum,英文名:Banana。
三、允许的产地
老挝全境。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香蕉果园、包装厂须在老挝农林部注册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老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注册名单提供中方。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es Russell
2. 香蕉肾盾蚧Aonidiella comperei Mckenzie
3. 桔小实蝇Bactrocera (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4. 番木瓜果实蝇Bactrocera (Bactrocera) papayae Drew et Hancock
5. 辣椒果实蝇Bactrocera (Bactrocera) latifrons (Hendel)
6. 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Beardsley
7. 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Mask)
8. 玉米红虫Pyroderces rileyi Walsingham
9. 西非平刺粉蚧Rastrococcus invadens Williams
10. 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Westwood)
11. 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非中国小种)Fusariumoxysporumf.sp.cubense(non-Chinese races)
12. 香蕉黄条叶斑病菌Mycosphaerellamusicola R.Leach
13. 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2
14. 香蕉苞片花叶病毒Banana bract mosaic virus (BBrMV)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出口果园应采取控制病虫害的系统管理综合措施,包括控制果实成熟度、果实套袋、疫情监测及防控、产后处理等,以避免和最大程度地降低输华香蕉上发生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维持产区良好的植物卫生状况。
2. 老方应对香蕉上农用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实施农残检测,确保符合中方安全卫生要求。老方应逐步推广“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管理。
3. 老方应按要求向中方提供实施上述措施的有关信息。
(二)加工包装。
1. 加工包装的香蕉应是开花后10-11周内采收的未成熟的青香蕉,任何黄香蕉不得出口中国。
2. 输华香蕉的包装场所及包装过程要保持清洁,无有害生物感染。完成加工、包装程序的香蕉须在低温条件下单独存放。
3. 输华香蕉包装箱应使用新的、且未被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包装箱上应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文字样以及香蕉果园和包装厂的注册代码。
4. 输华香蕉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且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枝、叶和土壤等。
(三)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香蕉出口时,老方须实施检验检疫,保证输华香蕉处于未成熟状态且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对符合中方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代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Banana from Laos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soil and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香蕉符合《老挝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土壤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证书格式须符合ISPM12号标准,老方应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进口香蕉是否附有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口香蕉实施检验检疫。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有关证书不符合第七条第(一)项要求,不得接受报检。
(二)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者检查到带有枝、叶、土壤等,则该批香蕉不准进境。
(三)如截获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对该批货物作退运、销毁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中方将及时向老方通报,告知有害生物的具体种类、相关植检证书编号、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代码、集装箱箱号等信息,并视情况暂停从相关产区和/或包装厂进口香蕉。老方应查清原因,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直到再次满足中方相关要求。
(四)如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产地预检
每年香蕉收获前,中方将派植物检疫专家赴老挝实施产地预检。
十、回顾性审查
(一)根据老挝香蕉疫情发生动态和疫情截获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将作进一步风险评估,并与老方协商,调整相关检疫措施。
(二)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进口老挝香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可对《进口老挝香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