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进口商品可能涉及两用物项问题,请问在商品申报和证件上有何要求?
时间:2015-09-14 来源:全润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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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我司进口商品可能涉及两用物项问题,请问在商品申报和证件上有何要求?
全润通解答:两用物项包括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三大类。其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包括: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或含有上述4种物项的单一成分含量不超过40%,但其总含量超过40%的混合物、含盐酸比率高于10%(不含)的混合物;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列名的两用物项,均须向海关提交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自行失效。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特殊情况跨年度使用,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且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