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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30 来源:海关总署 « 返回列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山竹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山竹进口。现将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