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关注
下载APP
会员充值
留言专区
时间:2019-07-25 来源:海关总署 « 返回列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增加俄罗斯库尔干州小麦输华,有关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8年第25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