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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来源:海关总署 « 返回列表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允许符合《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蓝莓进口。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