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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3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返回列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中对意大利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意大利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业部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