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商品编号 | 成品商品名称 | 成品单位 | 成品规格 | 原料商品编号 | 原料名称 | 原料单位 | 原料规格 | 单耗 |
(不大于) | ||||||||
29322100 | 香豆素 | 千克 | 应符合3.2条的规定 | 29071212 | 邻甲酚 | 千克 | 应符合3.1.1条的规定 | 1.95 |
29152400 | 醋酐 | 千克 | 应符合3.1.2条的规定 | 2.25 |
标准文号:HDB-QB006-2001
政策依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香豆素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6-2001)的通知(署加发[2003]282号)
备注:每投入不大于1.95千克邻甲酚和大不于2.25千克醋酐生产1千克香豆素,在反应中有副产品醋酸产生,醋酸的含量应不低于90%,醋酸占总产品中的比例为不小于50%。